從移民角度看,EB-5 房地產投資項目滿足與證明就業創造要求的方式如下:
滿足就業創造要求的方式
創造直接就業:對于 EB-5 直投房地產項目,需直接創造 10 個全職就業崗位。比如投資者開發一個大型房地產項目,成立項目公司直接雇傭建筑工人、工程師、項目管理人員等,且這些崗位每周工作 35 小時以上。
創造間接就業:在區域中心的房地產項目中,除了建筑階段直接雇傭的人員外,還可通過項目對上下游產業的帶動來創造間接就業。例如房地產項目建設需要采購大量建筑材料,這會使材料供應商增加生產、運輸等環節的崗位需求。
創造衍生就業:房地產項目竣工后投入使用,會產生一系列衍生的經濟活動從而創造就業。如商業地產項目開業后,入駐的商家會雇傭員工,包括商場的導購員、餐廳的服務員、寫字樓的物業管理人員等。此外,居民入住住宅項目后,會帶動周邊生活服務行業的發展,如超市、理發店等增加就業崗位。
利用經濟模型計算就業:區域中心項目通常會采用移民局批準的經濟模型,如 RIMS2 模型來計算間接和衍生就業。該模型根據項目的投入資金、所在地區的經濟數據以及行業系數等,估算出項目所能創造的就業機會數量。
投資困境企業:若投資的是處于困境中的房地產企業,只要該企業存續兩年以上,且在投資人投資的 12 到 24 個月之前,企業虧損達到凈資產的 20%,那么因投資人資金注入使企業保住原有員工崗位,也可算作創造了就業機會。
證明就業創造的方法
提供就業相關文件:
工資單與稅務記錄:提供員工的工資單,顯示員工的姓名、工資金額、發放時間等信息,以及企業為員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和社保等稅務記錄,以證明員工確實受雇于該項目且獲得了合法收入。
勞動合同與招聘文件:準備員工的勞動合同,明確工作崗位、工作時間、薪資待遇等條款。同時,提供招聘廣告、面試記錄、錄用通知等招聘文件,證明企業是通過正常招聘流程雇傭員工。
企業運營記錄:包括企業的營業執照、組織機構代碼證、稅務登記證等證件,證明企業的合法運營。還有企業的財務報表、審計報告等,顯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資金流向,以佐證企業有能力支付員工工資和維持運營。
第三方報告與證明:
就業報告:委托專業的經濟師或經濟咨詢公司,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和經濟模型,出具詳細的就業報告,說明項目創造的直接、間接和衍生就業崗位數量及計算依據。
行業協會或商會證明:如果項目所在行業有相關的行業協會或商會,可申請由其出具證明,證實項目對行業就業的帶動作用和在當地就業市場的貢獻。
政府部門證明文件:從當地政府的經濟發展部門、勞動就業部門等獲取相關證明文件,如項目的立項批復、就業促進相關的獎勵或表彰等,說明項目得到了政府的認可和支持,以及對當地就業的積極影響。